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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加强农村供水水费收缴工作 推动供水工程良性运行
来源:燕赵水利 发布时间:3月18日
河北省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,按照“水利工程补短板、水利行业强监管”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,省水利厅从加强农村水费收缴工作入手,制定了《河北省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》,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《关于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指导意见》,明确了主体责任、收费方式、扶持政策、完成时限和督导检查等工作要求,有力推动了农村供水工程的良性运行。截至目前,我省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价格核定基本完成,94%的工程落实了水费收缴。
一是全面提高思想认识。党中央、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,要求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机制。水利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农村饮水工程水费收缴作出具体安排和部署。省委、省政府要求,各市、县及有关部门全面深化思想认识,深刻领会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重大意义,将全面落实水费收缴作为贯彻落实新时代治水方针的具体工作体现,作为保障农村供水工程长期良性运行的关键举措,作为培养农村群众节水意识、转变用水习惯的重要抓手,进一步增强做好水费收缴工作的责任担当和使命担当。
二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。市、县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,负责做好水费收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。水利、发改、财政等部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,密切配合,履行各自职责,按照既定目标任务、路线图和时间表,组织指导乡镇、农村,共同做好水费收缴等相关工作。压实村级饮水安全责任,建立健全到村级饮水安全乡镇政府的主体责任人、水利行业的监督责任人和饮水工程的管护责任人。
三是合理确定供水价格。县级人民政府对纳入城乡公共管网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,遵循“补偿成本、公平负担”的原则,统筹考虑供水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,制定供水价格。未纳入城乡公共管网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,由供用水双方协商定价。
四是有序推进水费收缴。各市、县按照水费收缴工作统一部署和时间节点要求,以县为单位逐村、逐个工程细化目标任务,落实工作责任。有条件的农村供水工程实行“一户一表”,实现装表到户、抄表到户、计量收费,为水费收缴工作打好基础;暂没有计量设施的先按户或人口数收取水费,逐步实现计量收费。到今年6月底前,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收费处数占工程总处数的比例达到95%以上,水费收缴率达到90%以上;年末,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收费处数占其工程总处数的比例达到95%以上,水费收缴率达到90%以上,力争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收水费、用水户全部缴水费的目标。
五是广泛开展宣传培训。省、市、县水利部门充分发挥组织引导作用,在政策宣传、技能培训等方面集中发力,使基层管理人员熟知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核定、水费收缴相关政策和依据;县级水利、发改等部门会同乡镇政府、村委会采取农村居民喜闻乐见的方式,充分利用电视公益广告、新闻报刊、互联网、宣传册、宣传栏等形式开展多层次、多渠道的宣传,大力宣传水费收缴的目的意义,提高社会和农村居民的认知水平和自来水的“商品共识”,引导农村居民主动缴纳水费,确保高质量的完成水费收缴各项工作。
六是强化工作监督管理。省水利厅参照水利部监督检查办法,采取现场暗访和随机抽查等方式,对各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,建立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进展月报制度。各市水利局及时跟进,掌握进展情况,建立问题清单,按月开展调度,指导各地做好相关工作,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。